竹簪 发表于 2013-5-16 08:46:07

松原关于高考工作﹃十不准﹄规定

    一、不准为不具备高考资格的人员、不具备异地高考条件的人员、替考人员办理假证明、证件、学籍、档案、户口、身份证等,使其获得高考资格、异地高考资格或替考资格。

    二、不准不对考生及其准考证、身份证核对就将考生放入考场。

    三、不准对考生及有关人员违反高考纪律行为不制止、不报告、不处理,玩忽职守。

    四、不准提示、暗示考生答题或为考生传递答案。

    五、不准在考场外组织答卷,为考生提供答案。

    六、不准向考生提供或销售考试作弊工具。七、不准指使、纵容、授意考试工作人员放松考试纪律。

    八、不准利用高考之机索贿、受贿、行贿,以权徇私。

    九、不准利用职权包庇、掩盖作弊行为或胁迫他人作弊。

    十、不准违背有关政策或考务规定擅自处理考务问题。

    违反“十不准”或其它高考规定,将按照《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》、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》、《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》等规定严肃处理。

 ̄依旧驕傲↗ 发表于 2013-5-16 08:58:55

我只是路过,不发表意见

恋恋1983 发表于 2013-5-18 01:53:24

哥不说话,哥竖起黄色军大衣的呢子衣领,遮住哥抽象帅气的脸庞.

海鸥飞处 发表于 2013-5-22 11:02:25

报告!别开枪,我就是路过来看看的。。。

523955633 发表于 2013-5-26 05:23:17

爱疯你不懂爱,老乔不在换五代。

希腊神话 发表于 2013-5-26 09:13:35

看帖要回,回帖才健康,在踩踩,楼主辛苦了!

莫晓乐 发表于 2013-5-29 18:58:17

我是个凑数的。。。

happy9751 发表于 2013-6-23 06:48:46

鄙视楼下的顶帖没我快,哈哈

444610352 发表于 2013-7-22 17:02:08

秀起来~

漂泊 发表于 2013-7-26 17:06:24

小白一个 顶一下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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